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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校園記者國文99葉佳玲報導】印製好文章和同學們分享可能危害著作權!在數位教學平台上傳資料可能不法?教學發展中心7日中午邀請圖資所助理教授張孟元向老師們說明「教學所需之智財權知能與案例評析」。張老師提醒,智慧財產權觀念日益重視,老師格外應該謹慎,不僅能教得安心,更是良好示範。
很多老師在課堂上,經常和同學們分享文章或播放影片,但這卻可能侵犯著作權。張老師表示,其實著作權法沒有限制老師們不能使用現有的素材,但引用資料有兩項原則:一是量的控管,紙本印製勿超過全文三分之一,影片也盡量避免全片播放;二是只能供課堂學生學習之用,「千萬不可產生市場替代效果。」事實上,不光只是老師教學的教材,張老師也提醒,學生報告中經常運用google搜尋文字或圖片資料,如果只在課堂上發表沒有問題,但如果上傳至部落格供大眾瀏覽,便會涉及侵權。
除了避免侵權之外,張老師也教導其他老師們要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張老師認為,文字數位化時代已來臨,因此他呼籲其他老師出版著作、販賣版權時務必將「數位版權」與「實體版權」分開,避免著作被任意發行成電子書。他也推薦著作權保護新選擇─創用CC,透過這樣的機制,作者可在著作中放置四種標章以保留部分著作權力,同時也能鼓勵他人再加值創作與利用。
針對很多老師擔心,課程資料上傳至數位教學平台,可能產生侵權問題,張老師表示,只要平台有身份限制,除課堂成員外不得進入,就仍可歸屬於合理使用範疇,老師們不用反應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