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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記者公領103林威皓/公領103張綺文報導】人人皆能當法官?人民參與審判可能嗎?10月17日晚上,臺師大【公】沙龍邀請法家法律事務所鄭文龍律師,在誠10樓公領系教材教具室舉行座談,討論司法院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吸引40餘位學生到場參與,關心臺灣司法制度的變革。
鄭文龍律師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發起人,並曾義務協助因九二一大地震倒塌的東星大樓、博士的家等訴訟案件,一路推動司法改革,鄭律師期待臺灣司法民主化,因而提倡由英、美等52國已採用的陪審團制度。
公領系系主任林佳範表示:「不論是陪審、參審或者觀審,都有人民參與,差別在於參與的程度,而『人民參與』就是民主化的重要一環,臺灣民眾對『恐龍法官』受不了,表示民主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
鄭文龍律師表示:「『陪審團』是較為文明的司法制度,在人民參與審判上,英、美等國開著福特汽車,臺灣卻仍踩著三輪車而不自知。」鄭律師提到,他在香港法院坐了兩天,驚覺臺灣法律落後香港至少三、五十年,臺灣卻自豪於高高在上的法官審判制度。鄭律師強調,「在香港法庭,不論是法官、證人、律師、被告,每個人都很有尊嚴」,臺灣法官常挾權威抨擊被告或證人,顯然仍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人民觀審制度」由司法院獨創,期待藉由人民參與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增進人民對司法的了解,但鄭律師認為,觀審制並不能解決恐龍法官、司法貪污舞弊、政治判決等問題,臺灣需要的是「陪審團制度」。他更以1735年仁格案、1807年美國副總統艾倫案為例,說明陪審團可以解決司法獨裁的問題。
針對同學提出陪審員專業度、法律知識、情感面的疑慮,鄭律師表示:「人民會有的情感問題,法官同樣也會有,相較判決權力集中在一個法官手上,陪審團由12人組成,被壟斷的風險較低。且每位陪審員一生中可能僅有一次被邀請參與審理案件的機會,因此將更慎重看待自己的決定。」
公領系104級謝易澄同學表示:「我對於觀審制最大的疑慮在於,到底能不能相信由臺灣人民作出的判決結果,臺灣人是易於作有罪推定的民族,在聽鄭律師講解之前,我對於陪審團這個制度是比較悲觀的。但聽完這次的演解後,我發現最根本在於我們對人性的預設是什麼?若人民會有偏見,法官也同樣會有,那麼使用分散風險的方式來審理案件,我認為在未來會是參與社會很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