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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記者國文103歐世安報導】性別平等,妨礙性自主? 先從了解法條開始。10月18日中午,教學發展中心邀請明新科大束義正老師為教職員工舉行「性別平等教育」教學成長活動,了解性別平等,以及當不平等的事件,如性侵害、性騷擾等發生時,教職員工應該如何處理?
教發中心劉祥麟主任認為,性別平等是值得思考的議題,從察覺學校可能的性別不平等設施來發掘。明新科技大學束義正到場為教師講解,內容從了解法條規定著手,最主要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另外也需要了解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在這些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教職員工才更有能力去處理性別平等問題。
束老師從實際案例中來分析,教導當教職員工面臨此類狀況該如何面對,應當先確認身分再來看法條,另外案件中將猥褻罪和性騷擾定義是非常重要的,由於猥褻罪是同性侵害犯罪處置,將無法在教育界工作。
另外也提到,學校應該提供性別平等學習環境,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的不同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學校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面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應有處置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最後以情境考驗來讓參與者檢視是否已學會這些知識,在日後面臨處理此類問題才能具備更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