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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新聞投稿
2011-12-23
認識著作權 合理運用保護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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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記者公領102蘇璿報導】著作權與生活密不可分,如何運用以保護自我,臺師大教學發展中心邀請大陸通商專業事務所副總經理王志翔為大家解答,著作權不需要登記,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重點不在有無營利行為,而是著作權人是否受有損害。

  臺師大教學發展中心在12月20日於校本部誠108教室舉辦「TA職務相關之著作權保護與合理運用講座」,對象以臺師大校內教學助理為主,也吸引許多外校學生參加,主講人大陸通商專業事務所副總經理王志翔舉實際案例為大家解答迷思。

  著作權的使用涵蓋許多方式,例如公開口述、散佈權、輸入權等,其中要特別注意輸入權,真品平行輸入是合法的,像是將名牌包包由國外帶進臺灣,但是著作權禁止平行輸入,不可以進口外文書籍、DVD、軟體等,自己喜愛而購買帶回有數量限制,帶太多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海關可沒收。

  個人著作財產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其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王副總經理也舉鄧麗君、麥可傑克森為例說明。

  判斷是否侵害著作權時,重點不在有無營利行為,而是著作權人是否受有損害,王副總經理指出,現在學生多使用網路資料複製貼上,此動作本身是侵權行為,因此取得著作人同意和註明出處非常重要,而純粹下載自己使用,不公開或獲取利益,此行為並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景文科技大學的唐國樺表示,藉由此講座釐清許多與著作權有關的概念,未來在從事學術研究或運用時會更注意,尊重別人的智慧也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