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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由時報2007.4.28報導「師大校友會,被趕出校園」內容,本校說明如下:
1.「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友文化基金會」並非本校正式校友會組織。該基金會自成立至今,均由董事長賴晚鐘等幾位校友獨立運作。唯一代表本校全國各地區校友會組織之正式單位應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國校友總會」,現任理事長為數學系校友、立法院長王金平先生,秘書長為體育系校友、本校秘書室公共事務中心主任程紹同教授。
2.本校經民國89年6月27日第77次校務會議臨時會及95年10月4日第313次行政會議決議收回綜合大樓八樓該基金會使用權利; 95年12月11日委請律師發函,表達自96年1月1日零時起收回,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3.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校勝訴。因此就法律立場而言,本校要求將綜合大樓八樓收回,係合法的主張。
4.本校再次強調,服務校友本為校方應盡責任,亦為本校秘書室公共事務中心校友服務組與全國校友總會負責之業務重點,空間收回由校方管理乃適情適法且適理,且更能夠真正落實服務海內外所有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