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人次:2718人
圖 新聞投稿
2008-10-03
校車收費爭議 各方意見整合中
圖

  【10/3校園記者賴玫臻、林怡臻報導】從這個學期開始,學生搭乘校本部往返公館校區和林口校區校車必須付費,引發部分學生不滿並揚言發動連署。總務處與學生會2日緊急在公館校區召開公聽會聆聽各方意見,預定8日在一級行政主管會議中提案,再請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

  學生會權益部長、資工100陳亭諳表示,學生們對於這次校車收費爭議最主要三大質疑,包括校車是否應該收費,原訂老師不收費做法是否公平、以及由校車反應的各校區資源不平衡問題。

  公聽會上,現場學生與總務處分別提出不同解決方案。其中總務處方案包括:校車停駛但每週三開免費校車,以及維持現行每天車班但週三不收費;現場學生提出的方案則希望改變收費模式並降價、以及全校統一在學費中收費。儘管因為公聽會舉行時間倉卒,現場僅10位同學參與,但總務處秘書鄧麗君表示,這些方案都將送一級行政主管會議中討論。

  鄧秘書強調,早在92-94學年度,校車由學校自己負責階段,也曾經實施週三投幣措施,不過後來因為需求大增、校車無法負荷才改為外租車輛,過去兩年屬於不收費過渡期,但現在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上學期末才通過校車收費決議,開學前也已經公告,行政程序正常合法,至於無法讓全校同學參與決議,總務處覺得遺憾,也多方蒐集學生建議和各界聲音,期待獲得更好的解決辦法。

  陳亭諳表示,其實這次校車收費爭議,背後的癥結是公館校區的通識課程不足,導致同學們必須到校本部修課,先前也向課務組反應,但課務組表示,開課有人數下限規定,建議同學們集體連署想修的課,再由課務組安排。因此BBS上也有人反應,學校應該保障同學們不必跨校區就能修足畢業學分,超過要跨校區選修學分衍生的交通支出,才能向學生收費。

  依據現行規定,學生搭乘校車必須收費,但教職員工卻可以憑證免費搭乘,也引起部分學生不滿。對此,鄧秘書解釋,站在學校聘請老師的立場,自然應該負擔老師的交通責任,但後續整個收費辦法應該如何調整,一級行政主管會議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都還可以討論。

  為了更全面了解學生們對校車問題的想法,陳亭諳預告,學生會將在這兩週內製作問卷蒐集多數同學的意見,並繼續與學校行政單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