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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新聞投稿
2008-09-30
有關97學年度起搭乘校車酌收費用之說明

針對本校實施校車收費措施,說明如下:

一、本校為考量學生安全,提供學生最直接距離、最省時之方式,而有各校區接駁公車之設置。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對搭乘者酌收部分車資,係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校車所有收入均併入校務基金作為支應校車之費用。而以目前車資收入,仍不足支付校車之開銷。

二、本措施係依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合法程序決議辦理。倘若校內師生對此有任何疑義或有任何建議措施,亦應回歸原決策程序討論議決,總務處亦會站在學生立場,考量學生的困難,於相關會議中提案,謀求最妥適之方式解決此事。

總務處  敬上
9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