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萬安31號防空演習於97年8月28日(星期四)14時30分至15時舉行,演習時段請本校各校區所有單位關閉電源、招牌燈光、門窗並暫停施工,人員暫勿外出走動。 依據民防法第25條規定:防空演習,不配合警、憲、民防人員疏散、指引、管制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各單位務必配合,以免受罰。
總務處駐衛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