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2期本校「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


活動舉辦: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際處學術合作組


活動地點:國際事務處 國際交誼廳
發起學校:臺師大
開始日期:2023-04-10 11:00
結束日期:2023-05-03 12:10
活動類別:學術活動

報名方式: 免費入場
活動網址: https://reurl.cc/jlr1ML
參加對象: 教職員,
聯絡人: 施如樺
連絡電話: 1270
電子郵件: e51014@ntnu.edu.tw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辦理。

二、補助期程:補助1127月至11212月赴外,預計1126月下旬公告核定結果。

三、補助對象:本校各學術單位(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獲補助學生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計畫主持人必須實際參與計畫行程,且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

四、補助項目:

(一)A類:赴外修習專業學分課程、海外實習、境外教學等活動。

(二)B類:國際競賽、海外展演、海外志工等活動。其中B類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當期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五、補助金額:依合作交流計畫內容、赴外地區、學生人數、本校經費預算之實際情形個案審定,每案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學生補助金額上限: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每人補助25,000元,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每人補助12,500元。教師補助金額上限:補助經費含隨團教師之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教師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補助總額百分之三十,(本辦法之赴外地區係依據「外交部處務規程」下之分類。)

六、合作交流計畫中若涉及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賓及本校另有補助規定等事項者,應依各相關規定申請。已獲其他來源補助之項目,本辦法不重複補助。

七、有意申請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表及自評表

()一千字以上之學術合作交流計畫書

()海外學術單位或專業機構正式同意書影本(中英譯本皆可)

()非初次申請者,須檢附前次獲核計畫之成果報告書。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八、以上文件紙本一式三份(請勿裝訂),經所屬主管簽章後,於53日下午17:00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彙整 , 另 請 同 時 寄 送 電 子 檔 至 承 辦 人 信箱:e51014@ntnu.edu.tw備查,逾期恕不受理。 

 

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承辦人:施如樺小姐,電話:02-7749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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