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2期本校「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
結束日期:2023-05-03 12:10
活動類別:學術活動
報名方式: 免費入場
活動網址: https://reurl.cc/jlr1ML
參加對象: 教職員,
聯絡人: 施如樺
連絡電話: 1270
電子郵件: e51014@ntnu.edu.tw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辦法」辦理。
二、補助期程:補助112年7月至112年12月赴外,預計112年6月下旬公告核定結果。
三、補助對象:本校各學術單位(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獲補助學生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計畫主持人必須實際參與計畫行程,且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
四、補助項目:
(一)A類:赴外修習專業學分課程、海外實習、境外教學等活動。
(二)B類:國際競賽、海外展演、海外志工等活動。其中B類補助經費以不超過當期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五、補助金額:依合作交流計畫內容、赴外地區、學生人數、本校經費預算之實際情形個案審定,每案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學生補助金額上限: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每人補助2萬5,000元,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每人補助1萬2,500元。教師補助金額上限:補助經費含隨團教師之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教師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補助總額百分之三十,(本辦法之赴外地區係依據「外交部處務規程」下之分類。)
六、合作交流計畫中若涉及出席或舉辦國際會議、邀訪外賓及本校另有補助規定等事項者,應依各相關規定申請。已獲其他來源補助之項目,本辦法不重複補助。
七、有意申請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及自評表
(二)一千字以上之學術合作交流計畫書
(三)海外學術單位或專業機構正式同意書影本(中英譯本皆可)
(四)非初次申請者,須檢附前次獲核計畫之成果報告書。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八、以上文件紙本一式三份(請勿裝訂),經所屬主管簽章後,於5月3日下午17:00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彙整 , 另 請 同 時 寄 送 電 子 檔 至 承 辦 人 信箱:e51014@ntnu.edu.tw備查,逾期恕不受理。
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承辦人:施如樺小姐,電話:02-774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