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新聞
2018.0426
因應教師資格考試變革 師培處提配套措施
因應新制師資培育法施行「先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制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向各師培學系宣導建議,教材教法、教學實習等課程調整提前至大三授課,俾使師資生於大四下學期全心備戰資格考試。
此外,師培處修訂校內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將師資生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由9學分放寬上調至12學分;如同時具有中等、特教兩類科師資生資格者,每學期教育專業課程修習學分數則由14學分上調至18學分,以利師資生提早規劃修課進度。該項辦法已報請教育部同意核定,自107學年度起實施。
針對108年即將首次登場的新制資格考試,其報考與放榜相關流程,皆已不同於以往模式。尤其在放榜部分,教育部規定各師培大學須於放榜前10日繳交應屆報考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至試務單位,逾期未繳交者不予錄取。此項政策將使應屆報考生「當學期修課成績」及「畢業資格」恐怕有確認不及之顧慮,屆時尚須請校內授課教授配合提早登錄應屆報考生成績,俾便師培處、各師培學系儘早檢核學生科目成績與畢業資格,以保障其榜示資格。
目前師培處已著手規劃108年資格考試校內因應方案,預計於今年6月、9月辦理宣導說明會,應屆畢業師資生尚須於9月加退選截止前繳交「報考意願書」,以利校內預先掌握名單。未來待教育部進一步發布細部政策後,師培處將公告周知相關辦理期程,以利師資生及各師培學系配合辦理。
資料來源: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