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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公關室胡世澤報導】臺師大教務處近日公布最新修訂的學則,放寬大學生提早畢業標準,只要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各學期操行成績都達80分以上,或在學成績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10,經系主任及院長同意,成績優異的學生最快可以修滿三年畢業。
此外,新修訂的學則也規定,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除了修滿應修習學分數外,還要通過各學系、學位學程訂定的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才能畢業。
教務處表示,原本學則規定,學生在大四畢業前一學年及一學期,除了修滿應修學分數之外,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每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前百分之5,才能申請提早畢業;但去年12月的校務會議決議大幅放寬相關規定,符合提早畢業資格者,可向教務處申請,再經系主任、院長同意及教務長核准。
教務處表示,依據去年6月校務會議決議,為加強語言能力,由各系所自訂標準,這次則配合修訂學則,增加相關規定,因此學生除了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之外,還要通過各系所及學位學程所訂的外語能力檢定標準,才能畢業。
基本上學生要提早畢業,最大的挑戰是能不能修完各系訂下的最低學分標準。教務處說明,只要歷年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且在全班前百分之十以內,修畢各系要求的最低學分標準即可畢業。但在時間有限,或課程時間重疊(衝堂)的情形下,學生要提早一個學期,或一個學年把課程修完,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