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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校園記者社教100陳思嘉報導】由臺師大教評中心主辦,教育沙龍第三場「教師組織何去何從?」,12日討論國內教師組織的定位與展望。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當前教師會應強化與外界的雙邊關係、爭取曝光率並善用監院運作。
教師組織究竟應該適用「工會」或「公會」,各界有不同看法。廣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珮琦表示,「工會」是依據「工會法」成立的組織,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增進勞工知能;「公會」則是根據「人民團體法」成立的職業團體,主要在突顯職業的專門性,各會可自行界定懲戒規則。張律師建議,教師組織無須劃分成工會與公會,只要確立該會宗旨,許多名實問題皆可迎刃而解。
台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周志宏,比較台與德、美、日三國教師組織的異同,提出台灣教師工會應於法律條文明定規範,但在內容上可給予適度彈性,以壯大教師工會的力量。國立宜蘭高中校長吳清鏞則認為,台灣應該放下先進國家模式,從國內課程環境因素、學生就學進路等方向,尋求最適合我國的模式才是正道。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當前教師會在加強教師專業自律、爭取教師權益福利等基本職責外,更要強化與外界的雙邊關係、爭取曝光率和善用監院運作。
教政所碩三杭祐在這場論壇前就曾經研究過「教師專業」與我國教育政策等議題,他期待國內應有一套專門評量教師專業、促使教育領域進步的研究系統,同時期許教育研究院也能致力該領域的研究,以提升台灣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