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vesti
travesti
travesti
點閱人次:1275人
圖 新聞投稿
2023-03-17
愛洛生活節開講 從羅訴韋德案談女性身體自主權
圖
臺師大性壇社邀請張文貞教授,為愛洛生活節進行演講。
圖
張文貞教授鼓勵大家,可以從簡單的生理假議題出發,慢慢了解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
圖
臺師大愛洛生活節總召林勃嚴為活動開場。
圖
圖

臺師大性壇社於3月16日邀請臺大法律系張文貞教授,為愛洛生活節進行演講。張文貞教授由著名的羅(Roe)訴韋德案出發,再到現在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多布斯訴傑克森女性健康組織案」,墮胎議題始終與女性身體自主權有斷不開的連結。

談論到更早之前,關於女性「決定自己是否要懷孕」的格里斯沃爾德(Griswold)訴康乃狄克州案,1965年,Griswold與Buxon分別是康乃狄克州計劃生育聯盟的執行董事,與耶魯大學醫學院教授。根據康乃狄克法規規定,任何使用藥物、醫療用品或器具以避孕之人,都屬犯罪;且協助、煽動、勸誘、引起、雇用或命令他人犯罪者,也將受到處罰。

Griswold和Buxon刻意向已婚人士提供避孕方法的資訊、指導和醫療建議,達到讓自己成為被告的目的—他們想以身試法來改變現狀。他們主張禁止避孕的行為違反美國憲法對人民保障的隱私權,美國最高法院最後表決結果,認定此法「違反婚姻隱私權」,宣告法律無效。

1973年,Roe為一名未婚、失業,意外懷上第三胎的德州女性,她指控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隱私權。最後法院提出「三階段標準」,認為在婦女的懷孕期間,可以分為三期。在懷孕前三個月,胎兒不具有「母體外存活性」,孕婦可與醫生討論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使女性自主權大幅進步。

由於科技發達,醫學技術突飛猛進,在羅訴韋德案時期立下的三期標準,可能已不適用於現代,醫學的進步讓人更早得知胎兒心跳與其他身體資訊,許多州開始認為三個月的時間過長,逐漸修法縮短可墮胎的限期。

張文貞老師以生理期議題舉例:「有些人會很痛,有些人則無感,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一,許多孕婦難以在懷孕初期就發現,又或者需要時間思考,猶豫是否該生下這個小孩,這些原因導致他們超過法定期限,無法在居住州進行墮胎。

不只心理壓力,經濟也是一大問題。如果女性希望到合法提供墮胎服務的州進行手術,需要花費大筆交通費才能達到目的。因此在執行墮胎的權力上,社會底層女性又相較上流階層女性更加弱勢。

張文貞老師推薦聽眾,觀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安妮艾諾的著作《一個女人》,描述女性短暫成為母親及尋求幫助的「流產心路歷程」,包括意外懷孕、求助、與自己的孩子告別,甚至在過程中被性騷擾等血淋淋事蹟。老師鼓勵大家,可以從簡單的生理假議題出發,慢慢了解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撰稿:社教115龍俞孜/編輯:張適/核稿:胡世澤)

上一筆
下一筆
上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