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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新聞投稿
2020-12-28
臺師大學生會號召9校籲恢復師資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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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師大學生會會長吳炳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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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師大學生會會長吳炳毅遞交倡議書給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專門委員劉家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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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自民國93年起,定義實習老師的身分是學生而不是老師,不像過去的實習老師可領取實習津貼。以臺師大為首的9所大學學生會12月28日呼籲恢復發放實習津貼。不過教育部回應表示,將邀相關團體研商,需要研議修改師培法才能解套。

包括臺師大、高師大、國北教大、臺北市立大學等多所出自師培體系的大學學生會,共同舉行倡議教育實習津貼記者會,師資培育生實習長達半年,卻沒有津貼可領,經濟壓力大,呼籲重新檢視實習制度、提供合理津貼,並正視實習期間的勞動付出,以建構更永續的教育環境。

臺師大學生會會長吳炳毅表示,師資生成為老師前要經半年實習,包括教學、導師、行政、研習四方面,過程中要協助備課、處理校內各處室行政等,實習期間的確有實質勞動產出。

吳炳毅指出,2002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學生實習身分由實習老師改為實習學生,停止給付津貼,還要付一筆學分費,甚至負擔每天往返的交通、外宿費等,對他們經濟造成極大壓力。2017年師資培育法再修正,師資培育制度改為「先通過教師資格考,再進行教育實習」,也就是實習者都取得教檢資格,提升發放實習津貼的正當性。

吳炳毅表示,他們理解發放津貼要設配套,比如擬定發放標準、審核機制等。學生會建議結合現有師資生學習檔案或每月實習報告,經與指導教授、輔導老師晤談後發放津貼。這不但能把關實習品質,還可以鼓勵師資生。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正視這個議題的重要性,建立完善教育實習制度。

臺北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孫崧峻提到,學校每年約400名學生進行教育實習,實習長達半年,每週5天、每天約9小時,卻沒有津貼,還得負擔學分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若晚上要兼職還得取得師培大學同意,因此希望爭取合理津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也有助於提升實習成效。

臺師大學生會等團體也提出3點訴求,呼籲「平衡勞動學習,健全實習制度」、「建立配套機制,合理津貼分配」、「維持生活水平,永續教育熱忱」,希望能恢復實習津貼,不要讓教育愛成為壓榨實習學生勞力的工具。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專門委員劉家楨接受媒體聯訪時提到,根據目前師資培育法規範,要求師資培育生完成教育實習課程,師資生身分定義為實習學生,在學校非獨任實習,會有現場教師從旁指導,也未發放津貼。

劉家楨表示,師資生教育實習是否屬於勞務行為,須跟勞動部討論並進行釐清;針對學生倡議恢復實習津貼,教育部將會邀集相關團體與單位、學生代表等共同討論,但如果要恢復實習津貼,將會牽涉到修法。(資料來源:中央社、臺師大學生會 / 編輯:胡世澤 / 核稿:胡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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