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是為了解決問題、追求進步,而研究倫理做為學術研究的準則及自律規範,可謂研究的基石。為促進本校師生認識人類研究與人體研究的倫理議題,並對研究參與者保護與研究倫理審查機制有深入的瞭解。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中心於10月26日在金牌講堂舉辦研究倫理工作坊,主題為「研究倫理審查業務的澄清與討論」,由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潘淑滿主任委員(本校社工所教授)擔任主持人,本校資深的研究倫理審查委員群擔任引言人,透過提點與提問的意見交流方式進行討論。本次活動報名踴躍,現場幾乎座無虛席,顯現師生對研究倫理議題的關心及重視。
本次工作坊內容豐富、多元,首先由李思賢委員(本校衛教系特聘教授)說明「風險的判斷」,從「身體、心理與社會健康」、「自主權」、「隱私權」、「正義」等四項觀點來看研究中可能牽涉哪些研究參與者的權利及利益,且依據研究風險及主管機關規範說明「免除審查」、「微小風險審查」、「一般審查」的區別。
接著由趙家琛委員(北市大心諮系退休教授)講解「變更、持續、結案」的申請方式、申請要件及流程時間,並藉由表單及流程圖具體呈現申請步驟,引導與會者更加了解相關業務辦理須知。
曾育裕副主任委員(北護大通識中心教授)則為大家分享了「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人體研究法及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與研究相關的法律名詞及常見法規,並且提醒研究人員注意重要的基本法定義務。
許美姿委員(前木柵國中音樂科教師)從「學校-老師-學生-家長」不同立場說明教育場域研究的多面性,包含「校園研究倫理議題」、「教育學門保護研究對象倫理信條」、「進入校園研究的流程與提醒(以中小學為例) 」等議題,並指出研究倫理審查是一種超前佈署,送審的計畫必須經過審查核可之後才能開始進行研究。
最後,由謝伸裕委員(本校體育系退休教授)分析「招募文宣、資料保存」的相關要項,例如在進行研究時常使用的招募文宣不能寫出金錢數目或禮物價值,避免被認為是利用物質誘惑參與者,使其非出於自主自願而參與研究;另外,研究資料常被誤認為在計畫結束後就可立即銷毀,建議仍須將資料保存3至5年,並且寫出明確的時間點,以防其他不確定性。
綜合座談期間,不少與會者就自身研究實務經驗,提出問題與引言人進行討論;除此之外,本次工作坊也為甫開始進行研究工作的研究生釐清了研究倫理的觀念。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學生蕭振宏表示,以前覺得質性訪談的工作著重於訪問受訪者,忽略了還要顧及對方的感受以及權益,聽了引言人的分享之後,才知道進行社會科學研究的同時也必須思考到倫理層面。
表演藝術研究所學生古松展也認為,參加本次活動最大的收穫就是進一步了解了研究倫理的意涵,體認到研究倫理審查對於研究的重要性。
為因應研究需求及傳揚研究倫理新知,研究倫理中心除了辦理教育訓練活動,也提供案件送審流程諮詢,更多相關資訊可上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acad.ntnu.edu.tw/7news/news.php?class=1101&class2=170。(資料來源:研究倫理中心許碧芬撰文 / 編輯:胡世澤 / 核稿:胡世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