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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中心江敍慈報導】11月3日,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密爾瓦基分校資訊學院院長Tomas A.Lipinski來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在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所長吳美美的陪同下,與吳正己副校長會面。並應教育學院與圖資所之邀,針對大學校園內實體與數位環境的著作權問題進行專題演講。
在與吳副校長的會談中,雙方已就各自校園內的資訊流通、保存,以及著作權等議題進行討論,相談甚歡,吳副校長也贈送遠道而來的Lipinski教授師大馬克杯以及師大自製環保筷。
這次演講主題為「教室中的著作權法」,Lipinski教授先與師大師生解釋美國為維護著作權而制訂的法條與政策,如1996的WIPO著作權條約、17 U.S.C. 第107條(編纂和“推翻”司法解釋法),或17 U.S.C. 第106條(編纂條約義務),47 U.S.C. 第230條(“推翻”司法普通法)。
Lipinski教授強調,概念上,舉凡是「作品」都受著作權保護;但是著作權是無法保護任何點子的,沒有實體物件,只有想法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還有像是事實、名字和標題、故事情節和基本形式或公共財,這些也都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另外,演講中討論的議題都只是假設,不代表真實會遇見這些問題,更不可當作是法律建議,如果有法律問題,還是要諮詢適當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