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記者公領103林威皓/公領103張綺文報導】臺師大公沙龍系列講座最終場「你以為結束了嗎?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的江國慶案」,12月12日晚間在誠10樓公領系教材教具室舉行,由江國慶案辯護律師尤伯祥為同學說明江案的來龍去脈,更對現今司法體制提出質疑。
1996年9月12日,臺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現一名謝姓女童遭強姦後殺害,江國慶立即被列為嫌犯,因未通過測謊,被關禁閉數天,接著更遭到「反情報總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承認犯案。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江國慶已成亡魂。
到底江國慶為什麼沒有通過測謊呢?尤律師表示:「測謊應有固定的SOP,首先測謊人員應先充分了解整個案情,實際施測之前要先進行測前晤談,以了解受測者身體反應的正常值,並於施測完畢後進行測後晤談,才可檢視受測者是否在回答問題時,有心跳呼吸加速、血壓升高等說謊徵狀。但當時江國慶的測謊流程都未符合以上規定。」
「我們的司法好用自白,統治者希望定誰的罪,卻找不到他們罪證,最好的方式就是使用自白。因此,在我們司法文化就造成了不要太挑剔自白的習慣,甚至沒有自白就沒辦法辦案。江國慶在遭到刑求後寫下了自白,還能不死嗎?自己做了一份自白,又要推翻這個自白,這話實在說不過去。」
江國慶冤案獲得平反後,江家的訴求轉為「究責」,即是對當初刑求江國慶的陳肇敏等軍官追訴刑事責任,今年10月7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號召志工在中央藝文公園排出「究責」二字,呼籲檢察官應要陳肇敏等人負起責任並賠償。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控告陳肇敏等人涉殺人等罪,北檢雖在今年的5月和8月間2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在12月9日,高檢表示將撤除不起訴處分,江家期盼的轉型正義,似乎有了實踐的可能。轉型正義不僅為了追究責任,也必須樹立典範,以免冤案再度發生。
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誰是加害者,怎麼加害的,在這個轉型正義的課題裡,都是要被弄清楚的。尤律師提到:「轉型正義並不代表不寬恕,但一定要講清楚說明白,因為若不交代清楚,歷史就會再演。」
公領系103級孫曼瑛表示:「是在朋友的介紹下才會參與今天公沙龍的座談,在參與之前對江國慶案其實不太了解,聽完之後除了對此更了解之外,我覺得這個活動非常有意義,一般我們可能只能從網路中蒐集相關資料,但來到公沙龍,請到專業的律師為我們講解,是很難得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