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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記者公領103何孟璇報導】身為全臺灣首度全面廢除「二一制度」的大學,臺師大堅持自己的哲學與態度。
關於這項創舉,有學生讚譽說,這是在保障學生的權利。教務長吳正己則表示,學生是學校的主體,制定學校政策時主要要以學生為出發點,保障學生權利。而「廢除二一」其實更有一個達到「公平」的任務─
以原本的「二一制度」來看,只要學生有二個學期超過二分之一修習科目不及格,就必須退學。但是,學校裡並不是只有「被二一」與「沒被二一」這兩種差別而已,也有同學或許是三分之一科目不及格、五分之二科目不及格等各種狀況,但依照「二一制度」的規定,只要不超過二分之一科目,即使四年八個學期都有三分之一科目不及格,仍有留在學校繼續修習的資格。
這對原來每個學期都有認真學習,只因臨時感情變故等導致「被二一」的同學,是不公平的;或是由於升學考試制度進入與自己志趣不合系所的同學,也是太過嚴苛,沒有留下轉圜餘地的。教務長吳正己表示,學校廢除二一絕非為單一個人而決定,是考量整個制度的公平性及教育性。
對於有學生認為「廢除二一」將導致學校品質下滑,吳教務長則問,一般認為學校的品質來自於學術、老師的教學,而老師是否會因為二一制度鬆懈其教學,進而影響教學品質呢?若答案為否,則廢除二一制度對於學術品質並沒有降低。
相反的,教務長表示有老師反映,因廢除二一制度,就不會再有學生要求老師通融以免被退學的情況,對於分數的評定能夠更加客觀。
另外,也有同學質疑,身為國立大學其實背負國家納稅人的資助,廢除二一制度是否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對於這一點,教務長認為,必須思考如果以此推論,二分之一不及格與三分之一不及格,甚至是上課不認真的同學,是否都有浪費國家資源之虞,隱含公平性的問題。身為教育機構,教務長吳正己認為學校是有更多能力去救助少數成績不佳的同學的。並且,學生繳的學費與「修業年限」的限制,也讓大家所認為的那些不認真念書的同學,也有所金錢付出、有時間的限制。
廢除二一制度,將造成臺師大有不同於他校,自己走出的一條路。